秸秆综合利用可获中央预算内支持30%最高1亿元

2024年4月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最新《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。其中“循环经济助力降碳”方向提到,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。其中“循环经济助力降碳”方向提到,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。那么,具体哪些再生资源/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,可以获得中央预算资金支持呢?查询国家发改委2024年最新发布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;其中,在鼓励类目录中废弃物循环利用:支持废钢铁、废有色金属、废纸、废橡胶、废玻璃、废塑料、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废旧船舶、废旧电池、废轮胎、废弃木质材料、废旧农具、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、废旧光伏组件、废旧风机叶片、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、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,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、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、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、有价组分综合回收、梯次利用、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,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,“城市矿产”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,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尾矿(共伴生矿)、冶炼渣、工业副产石膏、赤泥、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,农作物秸秆、畜禽粪污、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,生物质能技术装备(发电、供热、制油、沼气)。
 
补贴比例
以上再生资源/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,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%控制,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。2024年《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专项》,其中农业循环经济方向,主要支持: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构建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、畜禽粪污、农产品加工副产物、废旧农用物资等回收利用。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:秸秆制有机肥;秸秆生产食用菌培养;秸秆生产板材、复合材料、碳基产品、聚乳酸、砂浆等;秸秆能源化利用(含热解气化、沼气、清洁供暖);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。 补贴比例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%控制。其中,秸秆(农林剩余物)综合利用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控制。
 
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
财政投入、税收优惠 2015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环保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统筹规划,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,在政策、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,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,支持秸秆代木、纤维原料、清洁制浆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,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,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。2016年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印发编制“十三五”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,指导各地围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和示范推广,其中秸秆代木、清洁制浆、秸秆生物基产品等高值化、产业化利用方式是重点推广内容。
 
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4年4月17日新闻发布会,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苏社解读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,并答记者问。刘苏社表示,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共安排7000亿元。截至目前,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已下达超过2000亿元,占全年比重超过30%。我们将进一步加快计划下达、加强计划执行,同时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监管,持续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。

相关文件
 
《关于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》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
为做好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, 请各地区加强项目储备,提早谋划储备符合投向、条件的重大项目。
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 
一、项目方向
(一)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(污染治理方向)
1.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: 一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  和分类运输体系,支持生活垃圾分类、收集、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。 二是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,重点支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  设施建设。三是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。四是有序推进厨 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。五是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。六是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。
2.危废处置设施建设: 一是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缺口,支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。二是对既有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。三是 开展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试点。四是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。
3.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:对水土气污染实施综合系统 一体化治理,在治理方案基础上,对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予以支持。 重点支持94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,有效提升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。支持园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。
4.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: 一是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更新改造, 雨污分流改造。二是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。三是污水资源 化利用设施建设,包括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,工业废水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。四是污水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建设。五是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。六是黑臭水体治理。
5.节水项目: 一是重点行业节水改造。二是重点城市(县城)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。三是海水淡化、苦咸水、微咸水利用工程建设。四是矿井水利用工程建设。五是节水产业化项目。
 
(二)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(节能减碳方向)
1.按照《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》有关部署, 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领先、减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项目建设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新优势。
2.支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、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、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。
3.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: 一是支持尾矿(共伴生矿)、煤矸 石、粉煤灰、冶金渣、工业副产石膏、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。二是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建设。三是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以及农林废弃物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建设。四是支持可降解塑料、可循环快递包装、“以竹代塑"产品生产、应用推广项目,以及废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建设。
 
二、 项目要求
坚持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围绕“十四五”规划102项重大工程  中资源环境类工程做好项目储备。严把项目前期工作,储备项目要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,切实履行项目审批(核准、 备案)和城乡规划、用地审批、节能审查、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, 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,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,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。
各地区在开展储备项目的过程中,要及时将项目储备情况与我 司对口处室加强沟通,并于10月16日之前将项目储备情况汇总表 返我司纵向网邮箱。  下一步,我们将把各地区项目储备情况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。
 
附件: XX 省(区、市)2024年投资项目储备情况汇总表
联系人:刘睿瑾
国家发改委环资司
2023年9月13日
 
 
申报要件及条件
 
一、申报要件
(1)2024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(投资计划申请报告中注明“经认真审核,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(区)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,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”)。
(2)2024 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(必须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表格)。
(3)202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(具体已下发通知为准)。
(4)资金申请报告。
 
二、申报条件
(1)符合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。
(2)主要建设条件已落实。
(3)建设内容经济可行。
(4)申报投资符合安排标准,不存在重复安排投资。
(5)未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。
(6)已经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库。
(7)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。
(8)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(核准、备案)。
(9)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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